半月談記者 吳帥帥 劉懿德 鄭生竹

  公開信息顯示,近3年來,法院系統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多集中于執行領域,寧夏、內蒙古、福建等多個省份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落馬,既顯示了紀檢監察的工作成效,也說明該領域仍是問題高發區。

  非領導崗位也容易出大案

  梳理相關案件發現,“有償執行”“人情執行”、套取執行款是執行人員違紀違法的主要形式,也有執行法官利用執行信息優勢,幫助他人倒賣“資產包”,通過“假執行”接受當事人利益。

  受訪紀檢干部表示,執行工作特點決定了非領導崗位也容易出現大案,一線執行員收受大額賄賂、違法獲利的案件不在少數。例如,華北某縣法院執行員、法官助理高某某在辦理執行案件中,違規參與企業經營,通過股權倒賣獲利超千萬元。他辦理的60多起執行案件存在違規終結執行等147個違反工作紀律、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。

  有的案件還涉及多人作案,東部某區人民法院5名執行法官,直接或間接幫助被執行人“逃廢債”金額近億元,收受賄賂、違法獲利達2500余萬元。

  多重誘因導致案件屢現

  2021年,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》,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。但近年來部分案例顯示,導致執行法官干警違法違紀的內外誘因仍然存在。

  東部某市辦案檢察官表示,執行法官的執行權與財產查封、處置等工作直接相關。有些涉案標的價值高的案件,與地方龍頭企業多有牽涉,這使得執行法官干警難免面臨來自地方的人情請托、利益輸送等情況,這些外部誘惑客觀上增加了違紀違法的概率。

  近年來,執行法官干警違紀違法案例暴露出一個共同特點,即在重大案件中,違紀違法人員長期在執行領域工作,并由此滋生腐敗。

  最高法已有明確要求,建立常態化交流輪崗機制,執行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和獨立承辦案件的執行人員,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必須交流,其他人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滿10年的必須交流。但受執行工作專業性較強、法院人手不足等客觀條件所限,相關要求在落實中面臨困難。

  部分受訪法律人士認為,執行領域各環節仍不夠透明,向當事人、法律監督機關公開信息的程度仍有提升空間。上海天璇律師事務所律師許世榮曾在執行局工作,他表示,當前執行領域信息公開度相對較低,執行法官受制約程度小。

  “例如,法律要求7天內對被執行人賬戶進行篩查,申請人只能詢問執行法官,但執行法官有沒有做,申請人無從得知。雖然最高法也曾推出智慧執行App,公眾可以在線申請公開信息,但普及率較低,許多律師同行都不知道有這個App?!痹S世榮說。

  完善執行權內外監督體系

  受訪紀檢干部建議,在工作中落實最高法關于執行權的制約監督機制,例如改變“一人管案到底”的傳統模式,科學分解執行工作,形成權力分解的“物理隔離”。對涉及民生、特殊主體、涉黑涉惡的案件,建議采取事前詢問、事中提醒、事后評估等方式,確保執行權全程受監督。

  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彭輝表示,部分省區市高院推動的執行領域數字化改革,有助于完善內部監督,建議推動執行全流程數字化留痕,提高監督效率。

  受訪檢察機關辦案干部反映,在對執行法官開展法律監督過程中,還存在“案卷難調”“臉難看”等問題。建議持續推動執行案件信息公開,在執行領域重點案件的辦理節點,法院應及時向紀檢監察、人大、檢察等部門推送、共享相關信息,完善外部監督體系,讓執行權進一步運行在陽光下。